日前,《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交通拥堵、停车难、中国式过马路等难题对症下药,规定:行人闯红灯,轻则警告,重则罚款50元,协勤一小时者可免缴罚款;“严格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路线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违者最高罚款200元。
1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了较大调整、修订
“《条例》能有效遏制行人闯红灯、驾驶人乱打远光灯等现象。”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亚凡介绍,《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在近10年时间里,我市机动车增加了2倍多,驾驶人增加了3倍多,道路总长度增加了1倍多。道路交通管理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停车场配建不足、管理不到位,电动车、助力车增长过快等。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现行法律法规惩处力度不够。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的相继出台,这部地方法规急需修改、补充和完善。
根据市人大立法计划的安排,市政府于2013年年初成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市交警部门组成修订班子,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基层民警、专业运输单位、知名网络版主、执法监督员等进行座谈,深入辖区单位、社区,走访265个单位和部门,征集了1860条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相关委局和立法顾问意见,对《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全面审核和修改,在条文内容、篇幅及结构上作了较大的调整和修订。
2013年6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3年9月2日至3日,《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于近日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条例》分8章59条,“紧紧围绕人、车、路这三个交通要素,从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强化规范”,李亚凡表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将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并通过《洛阳晚报》向市民进行有关执行细则的宣传。
2 调整重点与咱息息相关 以下内容请您仔细看看
综观《条例》,老年代步车及燃油助力车违规行驶、停车位的建设、中国式过马路、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载人等问题成为几大调整重点。
● 行人闯红灯,协勤一小时可免缴罚款
行人、非机动车过马路,只要凑够一拨人就可以走了,无视红绿灯的存在……
为了根治这些现象,《条例》规定:行人、乘车人在设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两侧各50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得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设施一小时的,可以免缴罚款。
● 擅改停车场用途,按每日每平方米3元进行处罚
去商场购物,绕了几圈都找不到一个停车位;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停车场,却发现这里“挂羊头卖狗肉”,是仓库、啤酒广场……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对停车港湾的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扩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同时,鼓励单位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
对擅自停用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3元进行处罚;擅自施划停车位的,将处以500元罚款。
● 车行道上发小广告,最高罚款50元
车流高峰期,在等待红灯时,不少散发楼盘广告、假发票、借贷公司宣传折页或名片的人一溜烟窜进车流,挨车散发广告;乞讨者挨个敲打车窗乞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条例》规定:不得在车行道上停留、拦乘机动车、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乞讨以及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不得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和逆行方向的道路一侧拦乘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上行为人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设施一小时的,可以免缴罚款。
● 自行车、电动车限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
三轮车、电动车载人穿梭在机动车流中,有的电动车踏板上站着小孩、驾驶人身后坐着成人,或小孩坐在两人之间;有的人一边骑车,一边回头跟身后的人谈笑……
今后上述现象将得到控制,《条例》规定: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可以限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其他非机动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带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设施一小时的,可免缴罚款。
● 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城市区限行
三轮助力车上货物堆成小山,摇摇晃晃地行驶在城市道路上,无视红灯,直接闯过;老年代步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来回穿行,对红灯视而不见,有的还做起了黑车生意,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对于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问题,《条例》规定:严格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路线和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告;在市政府划定并公告的路线和范围内行驶的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应该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 装高音喇叭、乱打远光灯,责令改正或罚款
为有效遏制部分车辆所有人私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声光电设备,减少声光污染,防止因分散驾驶人、行人注意力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不得在机动车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其他装置。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3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远光灯应注意以下几点:在有路灯照明的路段不得使用远光灯;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会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超车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