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巩义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2013年12月22日,巩义市竹林镇境内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炭煤矿东翼采煤队发生透水事故,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9人受伤。巩义市核查组初步认定,在事故信息上报方面,东翼采煤队、竹林镇和大峪沟煤业涉嫌瞒报,并对首批责任人做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免职和停职9人。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目前由竹林镇集体经营管理,技术安全管理归大峪沟煤业炭煤矿。2013年12月22日11时前后,东翼采煤队实施爆破时发生涌水,16人被困。竹林镇迅速组织了抢险救援,至13时10分前后,16名矿工全部被抬出矿井,送往医院抢救,其中7名经抢救无效死亡,9名受伤。事故发生后,竹林镇自行组织善后,与伤亡矿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初步核查结果,1月3日晚,巩义市委做出决定:负责安全生产的巩义市副市长史建伟停职接受调查,待省调查组认定结果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处理;竹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书转,副镇长赵峰,副镇长刘洪璋免职;市煤炭局局长李建锋,副局长张占超,市煤炭局安全监察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康俊峰免职;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耿炎平,总工程师李志勇免职;郅小五等矿方4名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巩义市委、市政府表示,将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接受进一步处理,并全力以赴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如实反映事故真相,决不包庇任何单位和个人。后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