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银监会拟开放银保渠道。而从1月1日起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开始执行。去年,寿险利率限制取消。保监会还把每年的7月8日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以期提升保险业形象。这些保险方面的新规定、新变化会对投保人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保险在线》栏目即日起与您共同关注。
银保渠道拟放开 保险公司人员有望重回银行
“存款变保单”,这几个字相信许多人都不会感到陌生。曾经,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驻点、与银行工作人员“撞衫”、在产品宣传上与存款等有所混淆、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导致不少市民在银行存款时误将存款买成了保险,并由此引起了诸多纠纷。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10年11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至当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必须清退保险公司派驻其网点的销售人员。
然而,时隔三年,保险公司人员有望重回银行。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从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年,在银行向你销售保险产品的不再是真假难辨的“银行人员”,而是真正有资格的保险公司人员。
近日,洛阳晚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部分保险公司已为相关工作进行着准备,但是还没有具体执行。根据相关要求,在银行驻点的保险公司人员,其着装、佩戴的胸卡必须与银行工作人员有明显的区别。
新版伤残标准实施 保障范围由34项增至281项
从1月1日起,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马经理说,这个新标准是在保监会指导下,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由于有中国法医学会的参与,伤残等级划分更细,伤残条目更为全面。
与已沿用了14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相比,新标准中伤残等级从原先的7级扩展到10级,伤残条目也由之前的34项增至281项,由意外造成的神经系统伤残、器官摘除等也被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同时,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系统和烧伤残疾方面的保障,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
马经理说,根据新标准,以前被认定为身体机械性损伤才能获得赔付,现在只要被认定为机能性损失就可以获得赔付了。更加通俗的理解是,以前身体组成部分残缺才能获得赔付,现在是身体组成部分功能丧失,即使没有残缺,也可以获得赔付。投保人需要到保险公司认可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凭鉴定结果进行索赔。
另外,马经理提醒说,由于标准改变,一些产品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之前的一些产品已经停售,已经投保但未到期的保单仍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需要投保人保存好相关的保险单据。
人身险费率市场化 投保人将受益
“产品的价格有望下降,收益或将上浮。”谈及寿险利率限制取消,国际金融理财师、建设银行洛阳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张丛芬如此说。
去年8月,从1999年起就一直使用的上限固定为2.5%的寿险利率终于得到“松绑”。保监会表示,自2013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新政策,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消息公布后,张丛芬就对个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了跟踪关注。她说,去年三季度市场迎来了费改新产品的集中上市。从定价利率看,除多数产品的定价利率为3.5%外,农银人寿的两款报备产品定价利率均低于3.5%,泰康人寿、阳光人寿、国华人寿均有产品利率均高于3.5%。
张丛芬说,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差异化定价利率初见端倪。费改政策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同时,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保障而不是保费收入,这样期缴产品将增加,保障功能将增强。另外,期缴也有利于投保人进行合理合法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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