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法制晚报》
因为感情纠纷,河南省巩义市北山口镇一副镇长长期、多次给自己的情人、情人的丈夫、与情人有染的另一名副镇长及10多名其他镇领导发短信,“揭发”其作风问题,最终导致该女子自杀身亡。
死者家属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被拒绝;之后死者家属向法院对群发信息的副镇长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侮辱罪等刑事责任,但法院迟迟没有受理。
13日上午,记者获悉,在案发21个月后,巩义市法院最终立案。目前,发短信的副镇长仅被行政记过。
女社保所所长
开煤气阀自杀
2012年4月9日9时许,巩义市北山口镇李杰(化名)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贵单位一Z姓领导和C姓女下属好了,好几年了。女方老公知道后来单位发生拉扯打斗,在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这样的领导,群众还需要吗?”
当年3月以来,李杰的手机不断收到短信,都是说他在北山口镇担任社保所所长的妻子陈琳(化名)与上司有染。这次发的短信,北山口镇及河洛镇10多名领导的手机都收到了。
中午李杰回家,发现妻子倒在地上,煤气阀开着。李杰将妻子送到医院,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杰及闻讯赶来的陈琳家人随即报警。
当地一副镇长
群发隐私短信
巩义市警方初步调查后告诉李杰,陈琳系煤气中毒死亡,属于自杀。
警方发现,从2012年3月开始,陈琳频繁收到两个手机发来的短信,内容均称她与北山口镇某领导有不正常关系,其中一个号码在4月9日上午群发了短信。
陈琳死后第二天,警方找到了发短信的人——北山口镇副镇长王明(化名)。王明现年33岁,2009年9月到巩义市北山口镇担任副镇长。
短信里提到的“Z姓领导”赵亮(化名)现年34岁,2007年6月调入北山口镇,也担任副镇长职务。
事发后,巩义市纪委组成了调查组。纪委出具的材料显示,王明称,他因工作关系与陈琳熟悉,2011年1月俩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2月的一天,他发现陈琳手上、胳膊上有伤,陈琳说是被赵亮打的。而在纪委调查期间,赵亮也承认他和陈琳是情人关系。
“我当时脑子一热,就有了发短信把事情公开化,然后我俩就可以在一起的念头。”王明交代。
频繁收到短信
她“不想再坚持”
在接受巩义市纪委调查时,王明表示他从2012年3月开始,分别给陈琳、陈琳的丈夫李杰、赵亮及其妻子不定时发送短信,内容都是说陈琳与赵亮有婚外情,并多次表示将把这样的短信发给纪委和组织部领导。
死者父亲向记者出示了短信内容。记者看到,短信发送不定时,进入4月后开始频繁。
陈琳留在电脑里的一份记录显示,4月9日9时35分写道:“好累,好累,不想再坚持了,没人相信了,没理由再坚持了。”她9时45分写道:“你到底是谁?你想干吗?真相是什么?”
俩涉事副镇长
均被行政处分
此事引起当地纪委的关注。经过纪委调查,巩义市纪检委于2012年10月29日做出处理决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赵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日,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9条规定,决定给予王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北山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事发后赵亮一直没上班,而王明也借调到郑州市工作。
事发21个月后
自诉案终被受理
事发后,死者家属多次找当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但警方均未受理。
承办此案的巩义市刑警中队朱队长表示,警方调查结论是陈琳系自杀,不是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家属可自行到法院提起自诉。
陈琳的家人先后于2012年4月和2013年5月两次向巩义市法院起诉,状告王明。
陈琳的家人认为,王明的行为应被追究侮辱罪等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院抢救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
死者的父亲告诉记者,
2012年4月24日,法院通知他说因为纪委不移交证据材料,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足,不予立案。2013年5月30日,他再次起诉,巩义市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做出不予立案裁定。
2013年12月23日,死者家人和代理律师王永杰第三次向巩义市法院递交上诉状。
今年1月13日上午,记者从王永杰律师处得知,在案发21个月后,法院终于立案。
律师说法
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蔺文财
王明对死者的个人隐私用短信群发的形式公开,是公然进行的,主观上直接故意,而且受害人已因此自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构成了侮辱罪的要件。
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