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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晚间就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发布公告,称将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告称,中石化将会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应赔偿责任,这部分资金将主要来自中石化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中石化决定将每年11月22日作为中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
公告称,目前中石化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