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社会抚养费是对超生人员开征的,理应用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可是,这笔费用有多少用在了该用的地方?
晚报报道,在洛阳市区,超生一个孩子,起码要征收13万多元社会抚养费。这个社会抚养费,到底是“罚款”还是“收费”?尽管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解释了,恐怕还是会有人不太明白。
糊涂,不是没道理。社会抚养费,被叫作“超生罚款”的时间不短: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2年,国务院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定义并延续至今。
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经费——在现有计生政策下,超生子女多占了一份社会资源,被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当然有道理。不过,老百姓想知道的,远远不止该征收多少、咋征收这些信息。
顾名思义,社会抚养费是对超生人员开征的,理应公开、公平地用于新增人口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的发展。问题就来了:社会抚养费,在多大程度上用在了该用的地方?有没有沦为相关利益人群的“唐僧肉”?
这些年,社会上种种质疑的背后,是实实在在的“数据基础”。
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广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广东省卫计委公布的数字是14.56亿元,而该省财政厅给出的是26.13亿元,两者相差高达11.57亿元,怎能不让人吃惊?
要说这只是个别现象,那么,去年9月,审计署通报了云南、甘肃等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发现45个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16.27亿元,几乎每县都存在截留、挪用等乱象。
或许这只是冰山一角。可以肯定,对这一笔收得十分干脆、用得却不甚明白的费用,到了该反思的时候。只有告诉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去向,给大家一个清清楚楚的说法,才能打消“抚养费抚养了谁”之类的质疑,也才能破除因不透明所带来的种种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