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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扣的车里装满了烟花爆竹 | |
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32万元。去年年初,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教训足够深刻,可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获悉,春运开始还不到10天,该队已连查3起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为了500元运费,他铤而走险
昨日上午,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在洛栾高速公路嵩县站站口执勤时,一辆车牌照为豫C9D285的银白色哈飞牌面包车,在距执勤点300米处突然调头逃窜。
民警见状立刻将该车拦截。打开车门后,发现装了满满一车烟花爆竹,有40箱之多。
驾驶员周某某是关林市场附近的一名货运司机。据他交代,当天一家商贸公司的人找到他,要求把这些烟花爆竹送到嵩县境内。商贸公司既不派人押车,也不说明送货的具体地址,只说驶下高速后自然会有人接应。
为了挣500元的运费,周某某答应了对方的要求,没想到刚到嵩县收费站站口,就看到正在检查的民警。
该车无运输危险物品的相关证件,且不具备营运资格。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周某某做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随后,车辆及驾驶员被移交嵩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拉了一车喜炮,婚事差点泡汤
因购买结婚用的喜炮,他差点儿连婚都结不成了。
1月21日上午,还是在洛栾高速嵩县收费站站口,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C99C83的银灰色面包车在检查点前“进退两难”。
民警立刻示意该车靠边停下。打开车门后,发现车里装了13箱烟花爆竹。同样,民警对驾驶员周某做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周某随后被移交嵩县公安局处理。
周某马上就要结婚了。为了筹备一场盛大的婚礼,当天他到伊川县购买了13箱烟花爆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周某要被治安拘留。得知这一消息后,周某的家人追悔莫及,拿着结婚证等到嵩县公安局请求从宽处理。
考虑到周某的违法情节轻微,加之其情况特殊,在向上级部门汇报后,民警最终对他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除此之外,22日上午,在宁洛高速伊川北收费站站口,一辆装有30多箱烟花爆竹的面包车被高速交警查扣。驾驶员孝某被交警处罚后,还要面临地方公安部门的进一步处罚。
违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大
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杜毅说,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旦出事故,驾驶员面临的不单是经济损失,还可能付出生命代价。
杜毅表示,春运期间,高速交警大队会在各主要站口和服务区、停车区加大查处力度,奉劝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千万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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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致义昌大桥坍塌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调查认为,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石彦飞、李瑞党(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冀A70380号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