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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国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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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死亡证”已启用 旧版3月1日起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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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新版“死亡证”已启用 旧版3月1日起停发
□据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卫生计生委获悉,从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将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原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1992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已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例如,尚未建立国家死亡人口信息库;对在家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与报告要求较粗,存在死亡漏报现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及使用工作流程,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建立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证书15日内网络报告死亡信息。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校核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据了解,纸质“死亡证”的印制工作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从3月1日起,各地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签发旧版“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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