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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长假将至,一些车主在保养好爱车后,打算自驾出行。您是否知道,一些司空见惯或不在意的小动作,会在高速路上行车时被放大,存在致命隐患。昨日,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牛卫波结合案例,为您详解8种在高速路上行车时的危险行为。
● 行为一:岔道口停车
危险指数:★★★
案例:去年春节期间,一辆轿车行至某地绕城高速一岔道口停车,后面一辆客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轿车上的4名男子2死2伤,客车上多人受轻微伤。
提醒:上高速前,要事先了解高速行车路线,避免因遇到岔道口等时无法及时做出行车路线判断,造成事故。
● 行为二:不合理变换车道
危险指数:★★★★
案例:在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宣传栏上,洛阳晚报记者看到,一辆私家车在驶入高速公路时,因不合理变换车道与一辆客车相撞。
提醒: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 行为三:不系安全带
危险指数:★★★★
案例:一名女司机在高速路上行车没有系安全带,发生撞击事故被甩出车外。紧接着,她所驾车辆因惯性继续行驶,从她身上碾过致其死亡。
提醒:若汽车以时速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因意外情况突然停止时,不系安全带的人员会以每秒28米的速度飞出。若人员飞出车外后不幸撞击固定物或其他车辆,生还的可能性很小。
● 行为四:低头喝水、接电话
危险指数:★★★
案例:家住新安县铁门镇的李女士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手扶方向盘,一手给后排的孩子递水,导致车辆偏离了正常的行驶方向,撞向中央隔离带的护栏。
提醒:如果车辆的时速是100公里,也就意味着车辆每秒前行27.8米。因此,在高速行驶时,司机低头喝水、接电话、给后排人员递东西等看似不起眼的小动作,都存在很大的隐患。
● 行为五:停车小解
● 行为六:儿童坐前排
危险指数:★★★★
案例:2013年5月28日凌晨5时许,一辆轿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行驶时,与慢速车道内一辆重型货车发生剐蹭,轿车失控撞上右侧护栏,轿车内坐在副驾驶位的母子双亡,婴儿仅3个月大。
提醒:不少人春节回家,往往是一家几口同行,有人喜欢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上,这样看着很方便,其实很危险。事实证明,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巨大冲击力,让大人无法抱紧孩子,有可能使孩子承受来自车辆和大人的双重伤害。
危险指数:★★★★
案例:2007年8月15日,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在连霍高速公路682公里处北半幅停车,一人从车上下来到路边小解,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上只有出现事故、车辆故障才可紧急停车。如确有老人、妇女和儿童需小解或呕吐,可以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150米外设置标志牌。
● 行为七:迷信导航不看路标
危险指数:★★★
案例:2012年9月24日,连霍高速637公里处北半幅,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减慢速度,准备拐弯逆行。事后,交警部门调查得知,车主一路光听导航指示前行而忽视路标,终因导航信息错误而走错路。
提醒:近年来,一些人在驾驶过程中过度依赖车载导航,若导航地图未及时更新,会导致车辆跑错线路,造成一些车主情急之下在高速公路上采取逆行或倒车行驶的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上有明显的路标,完全可以靠看标志安全行驶。
● 行为八:出现故障后不警示
危险指数:★★★★
案例:一辆宝马轿车在高速公路上抛锚后,两名乘客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在车辆尾部整理东西,因此被后来车辆追尾,造成俩人腿部骨折。
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如车辆仍可移动,要尽量将车辆停入紧急停车带。如车辆不能移动,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不可以停留在车内或行车道上,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人员在转移时,要注意从路外侧的车门(一般是右侧)走出;设置警告标志时要注意来车,防止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高速公路上不得自行拦截车辆请求帮助,也不得由其他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而必须及时报警,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