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欠薪、福利等问题凸显了出来。上一期我们就不签合同不发加班费,维权需要哪些证据等问题,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予以解答。(见1月20日A15版)这一期,我们来看一下另外两个典型案例吧。
【案例三】工作20多年单位都没给缴纳社保费,能让其补缴吗
徐女士家住伊川县,她的母亲今年50岁了,从年轻时就在镇上一家塑料厂工作,20多年来厂里从未跟她的母亲签过劳动合同,发工资一直都是发现金,没有工资单。徐女士说,母亲现在岁数大了,她也是刚知道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她想问问,现在能要求用人单位为母亲补缴20多年来的社保费吗?
【为您支招儿】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徐女士的母亲与单位之间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20多年来均在该单位工作,单位也发有工资,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就徐女士母亲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单位应缴纳部分。若无法补缴,单位应当赔偿徐女士的母亲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徐女士的母亲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律师提醒:劳动者应对社保费缴纳问题予以及时关注,避免无法补缴的情况发生。
【案例四】想辞职,单位若压着半个月工资不给结怎么办
小周去年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找了个平面设计的工作,但公司一直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任何保险和公积金。近期,他有了辞职的打算,但他也有顾虑:“我们公司每个月15号发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我辞职的话,单位会压着我半个月的工资不给结,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为您支招儿】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矿生: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没签合同、没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其拒绝支付或不予结算工资,劳动者可向相关法律部门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工牌、工作服、由用人单位签字的书面材料等。
【记者总结】
从近日接到的劳务纠纷类咨询电话中我们发现,纠纷的问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不和自己签订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我们请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为大家送上“锦囊妙计”:
“锦囊”一:建议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先查询用人单位的信用情况,可通过网络搜索有关该单位的劳动争议判决书等资料加以参考。
“锦囊”二:建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单、缴纳社保的凭证、名片、工作服、单位年会时的合影、奖状等,以便在维权时有相关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锦囊”三: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锦囊”四:劳动争议发生后,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