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申利超 实习生 杜天伦 通讯员 胡晓
刘先生在嵩县做生意,晚上到饭店吃饭时,不慎将装有1.7万元现金的挎包落在了饭店内。当他返回饭店寻找时,却只找到了包,包内的1.7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多亏民警连夜寻找,帮刘先生挽回了损失。
▲▲▲挎包落在饭店,巨款不翼而飞
临近年关,嵩县白河镇白河街热闹起来,许多商贩摆开摊点,准备在春节前赚一笔。郑州的刘先生也看到了商机,筹集4万元钱购进数千斤猪肉在白河街售卖。
22日晚,刘先生拎着挎包和两个伙计到白河街一家饭店吃饭。他们吃完饭离开饭店2个小时后,刘先生才突然想起来自己的挎包忘在了饭店包间,而包内装有1.7万元的营业款。待刘先生折回饭店包间找到自己的挎包时,他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包内的1.7万元现金不见踪影。刘先生询问饭店老板和服务员,他们均称没有见到自己的挎包。
刘先生也不是毫无收获:他和伙计离开后,有一男一女两名青年进到包间吃饭,但两名青年说话带着外地口音,饭店老板和服务员均不认识他们。
“挎包里的钱肯定是让两名青年捡走了!”刘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赶紧报警求助。
▲▲▲民警连夜寻找,巨款完璧归赵
接到报警后,白河派出所民警根据刘先生和饭店老板等人的描述,判断拿走刘先生钱的两名青年既然不是本地人,应该不会走太远,很有可能在镇上过夜。“如果两人离开白河镇,那刘先生的钱就很难追回了。”民警随即到白河街上进行排查。
经过近5个小时的排查,民警获取了一条重要信息:白河街上有一户居民家里来了俩亲戚,跟饭店老板描述的人极其相似。民警立即找到该居民。经过做对方的思想工作,民警得知,男青年姓沈,南阳人,沈某和他女朋友是来走亲戚的,但他们已驾车离开白河镇。
“既然是来走亲戚的,为啥会在晚上就离开呢?”民警劝该居民马上联系沈某,将钱还回来。经过沟通,沈某最终承认捡到了1.7万元,并保证第二天早上会委托亲戚将这笔钱送到白河派出所。
23日9时许,沈某的亲戚如约来到派出所,将1.7万元钱还给刘先生。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处罚。”谢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