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增喜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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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摔婴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1月21日,在文峰区法院进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中,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18日晚,在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路人李某夫妇怀中7个月大的女婴,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在1月21日的公开审理中,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在28日的法院宣判中,郭增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案情回放
●2013年7月18日晚
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婴。该案事后一直被当地掩盖。
●8月17日
郭增喜摔婴案被捂近一个月后被媒体曝光。郭增喜被刑拘。
●8月19日
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3名主要领导被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8月22日
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1月11日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