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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7版:中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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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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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省政府通报永城女车主服毒案调查结果和处罚情况
七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 新华社郑州2月11日电
    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永城市“11·14”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情况的通报》,对3个月前永城市一起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引发女车主服毒的案件,通报了调查结果和处罚情况。

    1 7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2013年11月14日,永城市发生一起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引发女车主服毒的严重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做出批示,河南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据调查,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查处超载货车过程中,违反执法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在女车主服毒后未予救助,属失职渎职行为。此外,在日常监管中,部分交通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以固定金额按月处罚违法车辆、以权谋私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失职渎职问题。对此,永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未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责任,对所属执法队伍领导不力、要求不严、监管缺失,对“11·14”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永城市政府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将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城市及交通运输系统17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责成永城市政府向河南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2 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永城市“11·14”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暴露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一些问题和隐患长期存在,成为公路“三乱”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执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落实责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严执纪,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报要求河南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领导职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林业部门要按照切实履行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责任。对未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和治理公路“三乱”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公路“三乱”问题频发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失职失察的责任。

    事件回放

    女车主不堪巨额罚款当场服毒

    2013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车主被要求必须出示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才放行,当事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当场服剧毒农药欲自杀。执法部门只留下一句话:你死,你死跟我们没关系!女车主喝下了农药后车主家人赶紧寻求救援。路政执法人员却说,你喝药跟我没关系,有事你找领导去,然后掉头就跑了。后来,家人打120叫来救护车,女车主才得到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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