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晚报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月17日至3月31日,我市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市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条例及通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为:2013年12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符合条件者,可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张2英寸地方照片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由本人提出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审批表后,提交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