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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年检企业记得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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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停止年检企业记得要“年报”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朱一民 赵梅香
    本报讯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而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不再进行年检,是否意味着企业就可以自我放松,对资产变动等情况“内部掌握”就行了?市工商局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检改“年报”后,在一定意义上,对企业合法经营、主动报告的要求更高了,企业不仅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而且还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会被载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名录,连续三年不“年报”的,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共231553户。其中,从3月1日起停止年检的各类企业有48911户。另外,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个体商户验照工作也已于今年1月1日暂停。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将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部署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在我市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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