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幕府时代,西方列强强迫日本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明治维新后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原先的不平等条约一个个地废除了,只剩下了最后一个不平等的条约,这就是与英国签订的《日英通商航海条约》。为了废除这个条约,陆奥宗光之前跟英国人谈判了几十次,想尽一切办法,但一直没有成功,日本国内大为不满,批评他是“软弱无能的外交官”。现在,为了充当英国在亚洲的小弟,陆奥宗光提出必须废除这个条约。他成功了。
1894年7月16日,在英国伦敦,陆奥宗光亲自在新的《日英通商航海条约》上签字。西方列强对日本的最后一个不平等条约废除了。
按照新条约的规定:英国取消在日本的租界,废除在日本的治外法权,日本提高对英关税率(由5%提高到10%~15%)。英国不仅取消了在日本的特权,关税的提高还将为日本接下来发动中日战争提供巨大的经济支持。
在条约签订的同一天,英国立即对大清国政府翻脸了,李鸿章得到了来自英国外交部的照会:立即答应日本人提出的所有条件!
李鸿章奉行的以夷制夷的外交手段失败了。它表明这一手段的核心不仅在于如何准确把握其他国家的利益,更需要本国有抽刀亮剑的勇气。
日本人狡诈、贪婪、阴险、坚定、勇猛、狼性十足,在俄国和英国之间左右开弓,这是另一种版本的以夷制夷。而清政府失去了原本属于它自己的机会。
在外交上,大清国处处表现出谦虚忍让的姿态。但谁都知道,在国际冲突中,进攻或者以攻为守才是大部分时候的首选,一味妥协和退让也许会让你获得“道义上的支持”,但也会丧失很多的盟友和潜在盟友——如果自己都不强硬,大家又怎能支持你去强硬?
在与陆奥宗光的外交争斗中,李鸿章可以用“完败”一词来形容。除了国家实力,中日两国在外交方面上的指导思想也是完全不同的。这要从一本书说起。
1864年,大清国翻译出版了一本很专业的书籍——《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这是一本国际法著作,主要讲述国家之间的往来、出使、交战等国际惯例,作者是美国人,他的观点是很善良的,比如小孩子们不到万不得已不打架,国家也一样,即使打架,也必须有个理由(师出有名),而且不能自己先动手,要等对方先开打。
这本书翻译成中文后,取了个很吓人的名字:《万国公法》。
《万国公法》受到了大清国外交界的热烈欢迎,书中的观点很符合中国的传统道德,也代表了清政府对于西方列强世界的善良愿望,在清政府看来,此书是西方“大儒”所著,各国君主必定真心遵守,不敢违抗,一旦国与国之间发生摩擦,各国都得对照书中讲的来定案。
于是他们把这本书奉为外交宝典,有重大问题争论不下的时候,就搬出宝典来看一看。
同一年,这本书由大清国传入日本。对于在大清国的政府高层流行的书,日本人自然不敢怠慢,他们对此书给予了高度重视,掀起了一股“国际法热”,用当时学者写的文章来说,就是“第一次知道了各国之间交往也是有法规的”。但是,日本人在仔细研究了之后,提出了疑问:各国真的会遵守这样的法规吗?
几年后,带着这样的疑问,一个代表团出发了,他们在西方世界看到了弱肉强食的帝国主义和殖民地主义后,就更加疑惑。在德国,著名的“铁血宰相”俾斯麦毫不忌讳地告诉日本人:
“在国际关系中,正义和力量从来是在一起的,有力量才会有正义。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加强实力,以自己的力量来保卫自己,而不要依赖任何国家。你们要知道,事实只可能是,当某一国感到国际法对他不利时,他就会置之不理、多方狡辩、诉诸战争。所以《万国公法》中讲的能不能得到执行,完全是靠实力说话的。”
日本人终于用实地见闻证实了他们的怀疑,考察团满心欢喜地将答案带回了国内,《万国公法》再也没人去看了。福泽谕吉用一句话来总结:
“数千万言的《万国公法》,可以用一声枪炮抹杀之。”
日本从此信奉务实外交和强权外交,而陆奥宗光无疑是这方面的突出代表。
(摘自《大清灭亡启示录(1894—1911)》 作者 黄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