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草案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并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见本报昨日A02版报道)
大学生不知道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不知道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日,这在今天的中国已是一种普遍现象。除了“九一八”和南京大屠杀纪念日响起的防空警报声,我们极少隆重纪念抗战胜利,也没有过全国性的遇难者公祭。
我们要求日本认真对待历史,我们愤怒日本篡改历史,自己却已悄悄将之遗忘,这是多么不应该的事情!
以立法形式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无疑是令人振奋的历史追偿。历史不升级为文化,耻辱就容易被遗忘。国家级的纪念活动、影响深远的史诗作品以及内涵丰富的纪念场馆等等,所要完成的任务只有一个:建立强大的文化氛围和文化堤防,将抗战历史嵌入民族记忆,使其不再只是由一组数字构成的历史填空题,将其升级成为民众能够真切感知的“那种撕心裂肺的痛”的文化记忆!
“可以宽恕,但不可以忘却。”以战胜国的姿态隆重纪念抗战胜利,以国家层面的公祭告慰惨遭杀戮的同胞,这是一个国家的历史责任,也是一个民族的记忆责任。
正如哲学家马格利特在《记忆的伦理》中所指出的,回顾人类历史上的共同灾难,不是我们“愿意”记住什么,而是我们“有道德责任”记住什么。人类以什么理由来记忆?人类以人性道德的理由记忆。我们应该记住的是那些“直接毁灭共同人性”的事情。
以国家的高度,以民族的名义,以立法的形式,纪念抗战胜利,公祭死难同胞,表明了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这既是要对先烈表达敬意、对死难同胞表达哀悼,也是要“为未来打通一条道路”,向外传递中国人民捍卫和平的决心和信念。
拂去历史的灰尘,擦亮尘封的记忆,让纪念碑矗立在每个人心里,这是我们的记忆责任。
就像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照壁上所镌刻的:“让白骨可以入睡,让冤魂能够安眠,把屠刀化铸警钟,把逝名刻作史鉴,让孩童不再惊恐,让母亲不再泣叹,让战争远离人类,让和平洒满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