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陈兵 特约记者 姜东 实习生 谢怡
从3月1日起,行人闯红灯,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等车辆违法上路将受到严惩。《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2013)》于3月1日起施行。即日起至4月5日,市交警支队将在城市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期间,关于多人同时违法的,对带头违法者要坚决予以处罚,决不姑息。”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亚凡表示,执勤民警将坚持以路口劝阻、处罚带头违法者的原则,严格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带头违法的,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引发交通事故的将按上限50元处罚,对于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自愿协助执勤1小时的,可以免于处罚。
另外,3月15日至3月25日,市交警支队对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将以宣传教育为主。3月26日至4月5日,将集中整治。
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 3月1日至3月15日
将重点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查处以下几类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法停放、路口变更车道、违反规定掉头
●城市区禁鸣路段肆意鸣笛、机动车闯信号灯
●驾车接打电话、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工程渣土、垃圾、煤炭等散装物品货运车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
●低速载货机动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不按规定区域行驶
●两轮、三轮摩托车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
第二阶段 3月16日至3月31日
将重点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查处以下几类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非机动车载人
●行人、乘车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行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直行横过
●行人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随意拦乘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