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州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有不少行人闯红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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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翔 郭秩铭 王博东/文 高山岳/图
核心提示
3月1日,新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开始实施,但洛阳晚报记者走访发现,条例实施几天来,“中国式过马路”依然在我市街头频现,部分市民仍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意识。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源和危害是什么?交警部门又将采取怎样的措施保证条例实施?洛阳晚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现场】 记者走访发现,马路上闯红灯现象依然不少
● 中州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红灯还有8秒,个别人发力小跑
中州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紧临周王城广场及商业街,人流量较大,道路两侧均有协警持红旗指挥交通,但在昨日11时40分至12时,洛阳晚报记者看到在此路口先后有14名市民不顾交警及协警的劝阻闯红灯。
11时46分,一老先生在老伴的搀扶下,由南向北经斑马线横穿中州路,此时距红灯结束还有40多秒,中州路上车来车往。协警发现他们后,吹哨、揺旗进行劝阻,但两名老人并不理睬,仍慢慢走着通过马路,来往的多辆轿车见状急忙减速,危险场景着实让在场市民捏一把汗。
11时53分,中州路两侧的红灯剩8秒时间,一名年轻男子见路上车辆较少,随即小跑穿过马路,多名正等红灯的市民纷纷效仿,也跑着闯了红灯。
● 南昌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只要有人带头闯,其他人便也不顾红灯
昨日14时许,临近下午上班时间,南昌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多了起来。
在南昌路上,南北方向的红灯亮起,十几名骑着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市民立刻在路口停下了车,但他们的耐心显然没有红灯的时间长。没过多久,前排的几辆电动车便开始迎着红灯缓慢向前挪动,后排的电动车也紧随其后,十几辆电动车渐渐都越过了路口的停车线。
几十秒后,该路口东西方向亮起了左转绿灯,南北方向依然是红灯,但刚才带头向前挪动的几个人迫不及待地发动电动车,闯过红灯向南驶去,在他们身后的人无一例外,紧随他们闯过红灯。
在南昌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进行驾考交通实践的市民张先生说,他在举旗执勤的过程中发现,几乎每一次红绿灯交替时都会出现上述情况。“不过,如果我稍加劝阻,大多数人都会停止闯红灯的行为。”张先生说。
● 龙门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部分行人闯红灯,避闪车辆真危险
昨日中午,洛阳晚报记者在龙门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看到,行人闯红灯现象在这里依然比较突出。
12时50分前后,该交叉口北侧的信号灯还有10秒才变绿灯,一男一女两个大人带着两个小孩便径直向马路对面走去。为了照顾孩子,两个大人走得很慢,还要时不时躲闪左转的车辆,让人替他们捏了把汗。“你看这家长咋当的!”一名在等红灯的女士气愤地说。
从洛阳晚报记者所在的位置往钱江商贸城方向去,只需要穿过开元大道。因为距离相对较短,这里的闯红灯现象比比皆是。往往是只要有人带头闯红灯,后面的人就紧随其后。
【交警】 过马路闯红灯危险,也给路上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随机采访多名路人,但多数人称不知道我市新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已经实施,更不知道闯红灯会受到处罚。
对此,高新交巡大队滨河路岗民警索鹏卿说,从目前来看,从众心理仍是部分市民闯红灯的主要原因。
在中州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附近执勤的交警称,他们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市民存在错误观念,认为不管红灯亮不亮,只要路上没车就可以通过,这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还严重威胁他人的安全。一些车辆为躲避闯红灯的行人,不得不紧急刹车或变道躲避,严重的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 3月15日前为缓冲期,之后将进行专项整治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市交警支队的行动安排,3月1日至15日,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暂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为主的管理方法,给市民留一个适应新条例的缓冲期。
在缓冲期内,交警部门仍会依照新条例,对有带头闯红灯和不听民警、协警劝阻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车主进行处罚。
缓冲期过后,3月16日至31日,交警部门将开展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届时,交警部门将依照新条例,集中查处、整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在未来的工作中,坚持对行人、非机动车车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