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现在,想起2月17日的那场大火(详见本报2月18日A06版),家住高新区瀛洲办事处中银花园小区的刘先生仍心有余悸。除了精神上受折磨,刘先生还有一桩心事——他家卧室的空调在这场火灾中被烧得黑魆魆的,而他曾听人说楼下的邻居只是个租客,如果是这样,谁该为自家“烧伤”的空调负责呢?
【事件】
楼下的那场大火,让他心有余悸
2月17日9时许,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听到外面有人喊“着火了”,他赶忙顺着声音从自家厨房的窗户伸头看,但并没有看到浓烟,他心想着火点应该距离自家挺远,便回到电脑桌前。
10多分钟后,他穿上外套准备出门,就在打开门的那一刹那,刘先生震惊了,他说:“楼道里一片漆黑,都是浓烟,跟乌云密布的感觉一样,熏得我眼泪都出来了。”他赶忙关上门,镇静了一下,找来手电筒,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尝试着再次“穿越浓烟”。依然无果,所幸此时消防车的警鸣声从窗外传来,刘先生这才安心下来,心想终于有救了。
大火过后,刘先生心有余悸,他说,这几天来,自己经常会跺跺家里的地板,看看地板是否牢固,他总觉得火灾之后,家里的地板水泥结构会变薄,“就连梦中也时常能看见火光,变得疑神疑鬼的”。
【疑问】
空调被“烧伤”,该由谁负责?
和只是受了“心灵创伤”的刘先生相比,他家卧室外的空调受的可是“皮肉伤”——机箱底部和周身有明显浓烟熏过的痕迹,里面的旋转叶片也有些发黑。
“空调本身就有些老化了,再被烟这么一熏,我都不敢用了,怕有什么有害物质被排出来。”刘先生说,他此前曾听人说,住在他家楼下的邻居是个租客,但事发几天,房东也没有露面,他的心里犯起了嘀咕,火灾的发生不是自家的过错,可自家的空调在大火中受损,这个责任,该找谁来负呢?
【解答】
想要获得赔偿,首先要确定责任人
就刘先生的疑问,我们咨询了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本案涉及火灾,消防部门最终会对其出具火灾认定书。
本次火灾的责任人也应以火灾认定书所认定的起火原因、起火部位来确定,大致有几种判定:如果起火是因楼下租户,那么楼下租户应当赔偿刘先生的损失;如果是因楼下房东所提供的电器等而造成起火,租户又不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那么损失就应由房东承担;如果租户和房东均有过错,二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要看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有无过错,综合确认责任人员。
像刘先生这种情况是否能要求火灾责任方赔偿其精神损失呢?李浩说,如果火灾造成对刘先生有重要纪念意义的东西被烧毁,如结婚证、影集相册等,刘先生可要求精神赔偿;而刘先生的遭遇,是不符合相关诉求的,这种请求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