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
从即日起,洛阳晚报记者将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投诉及洛阳网“放心消费看洛阳——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网友跟帖中进行筛选,把不同行业的消费案例进行归类,揭开行业潜规则的面纱,并由工商人员进行分析、点评,为您在消费路上指点迷津。
关键词
吃饭
案例一:押金不退,想将其消费掉有“前提”
段先生在王城大道附近一饭店预订婚宴,并支付1000元押金,后因其有事需改日期,饭店方面称无法协调,段先生要求退还押金被拒。段先生表示愿意将1000元押金在该店花掉,饭店工作人员表示需订5桌以上才可如此消费,段先生只好还将婚宴选在该饭店并重新挑选日期。
常见度:★★★★☆
点评:关于押金、订金、定金类的投诉较为常见,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建材、汽车等物品时都有可能涉及。这些概念一定要分清,对于定金,当消费者违约时商家可以不退还,商家违约时则需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订金与押金性质类似,要视双方协议而定。消费者付款时一定要看清所付款的名称,如有需要,双方可对约定进行补充。
案例二:点完菜,才被告知包间有最低消费
一市民与家人到南苑路上一饭店吃饭,在一大包间内点菜后,突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不能使用该包间,因其点菜后的最终金额没达到该包间的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如坚持使用,可选择继续点菜或按最低消费标准付款。
常见度:★★☆☆☆
点评:关于最低消费,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禁止,商家如有此要求应提前告知,否则便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案例三:没有过期的优惠券却不能使用
杜先生在网上团购了银川路上一家饭店的菜,并已在网上付款,吃饭时多消费了120多元,他拿出不久前在该店消费时得到的价值40元的优惠券,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使用。杜先生表示,该优惠券上写着可以折现,且并未过期。
常见度:★☆☆☆☆
点评:由于团购时价格一般较便宜,消费者一定要详细浏览团购网站上的相关使用规则,看清其有无关于优惠券、打折券不得同时使用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店家不应拒收优惠券。
关键词
办卡
案例:本以为一张卡可多店通用,现实却碰壁
李先生在我市一家连锁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卡,本以为该卡在其任何一家健身房均可使用,结果却碰壁。
常见度:★☆☆☆☆
点评:商家为了让更多消费者办卡,而将只能在一家健身房使用的健身卡说成“一卡通用”,此举涉嫌虚假宣传,有欺诈消费者嫌疑。消费者在办理美容卡、健身卡、美发卡时,应先看清卡上的使用说明并保存好手中的协议,以免为自己日后维权添堵。
关键词
微信点“赞”
案例:好不容易把“赞”集够了,当初的承诺却变了样儿
杜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理发店称顾客集够“赞”后可免费做头,当她拿着集够“赞”的手机来到该店理发时却遭到商家冷遇,且迟迟难以预约。
何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为一家具店多次点“赞”,到现场领礼品时却发现实物是样品的“迷你版”。
常见度:★☆☆☆☆
点评:使用微信点“赞”时,消费者一定要阅读商家点“赞”活动的具体使用规则,如没有明确规定,商家应按大众对其承诺的理解履行诺言。
关键词
KTV消费
案例一:微博宣传与实际有出入,现场被迫成“会员”
一市民在微博上看到一家KTV官博发文称,在店内买够一定金额酒水便可免费唱中包或小包两小时。该市民到现场才得知必须是其会员才能享受优惠,无奈只好现场掏50元加入会员。
常见度:★★☆☆☆
点评:对于商家微博发文的宣传,如果其中并未注明仅限会员,则应按一般大众的理解来履行。建议消费者在读懂使用规则的同时,拨打商家电话直接咨询。
案例二:KTV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吗
陈女士在西工区一家KTV消费时手里拿着一杯已经喝了一半的饮料,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被告知她可以选择扔掉、喝完或寄存服务台,但不得带入包间。
常见度:★★☆☆☆
点评:KTV自带酒水,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明确禁止。这一众所周知的行业规定究竟是对还是错,目前很难下结论,但店家应该做到以明示的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