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9版:河洛评谭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城市要尊重步行者的权利
前“道”之鉴,不可不察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4 年 3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城市要尊重步行者的权利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当走路走得满心烦躁的时候,当走在斑马线上还要小心翼翼的时候,要求步行者心平气和地等红灯,难度有点儿大。

    新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实施数日,洛阳晚报记者走访发现,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现象仍然可见,甚至有人过马路时“与车抢道”,“吹哨、摇旗都拦不住”。

    对那些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全非要闯红灯的人,罚他是没啥说的。想一想,一条用来保护行人生命安全的交通法规,却要通过处罚被保护者来维护,是不是有点儿不可思议?只有硬起手腕罚,才能让不遵守法规者长记性。

    罚,有必要,但未必是治本之策。

    我算是个爱走路的人,即使单位在新区家在涧西,时不时下班也会从单位走回家去。说实话,作为行人,想轻松自在地行走,心平气和地过马路,不是件容易的事。我把回家路按行走心态分成三种:“轻松段”“享受段”“闹心段”。从开元大道厚载门街口(宝龙城市广场)附近出发,一路向西走到西苑桥,过桥经南昌路、牡丹广场、上海市场,至长安路附近。在这条线路上,除了部分路段,在新区的多数地方行走可算“轻松段”;新区体育公园那一小段路车少、人少、安静、好走,可称“享受段”;从西苑桥开始一直到家,就属“闹心段”了。

    怎么个“闹心”法?走在人行道上,要绕过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还要避开摆出的摊子和临街商铺圈占的地盘;通过十字路口时,须前后左右环顾,生怕不知从什么方向或什么时候杀出一辆闪着大灯、疾速行驶的机动车;在有些路口,步行绿灯放行的时候,同时放行右转弯的机动车,等车过完了,直行的红灯也快亮了;在有些路口,如果在绿灯亮起时再走,那就必须小跑,否则走不到对面就会被车流堵在快车道上。

    我没说雾霾和噪声。因为如今行走在城市里,要求清新的空气和安静的环境实在有点儿矫情,所以只要上了人行道就走得顺当、上了斑马线就不再精神紧张就好。可惜,这些也并不容易实现。

    当然,走路走得再不舒心,也不是乱穿马路或者随意闯红灯的借口。就我来说,因为供职于媒体,见了不少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深知不看信号灯、不守法是在玩自己的命,所以基本不会去尝试闯红灯,可回到行走者的心态想一想:当走路走得满心烦躁的时候,当走在斑马线上还要小心翼翼的时候,要做到心平气和地等每一个红灯,难度确实很大。

    有人说“中国式过马路”这个提法不全对,因为在香港地区、台湾地区这种现象就不多见。这话有道理。两地重罚违法者当然是一个原因,但不容忽视的原因还包括:两地注重维护“行人优先”的路权,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施以更重的处罚;两地建立了良好的步行系统,让愿意走路的人走得安全、舒适——就像车多、人多、路窄的香港,全力打造了3D (行人天桥、人行道及地下通道)式的立体步行系统,使步行者拥有通达四面八方的立体网络。

    城市规划、交通系统设计、路权的分配,太需要突出对行人的关注了。

    根治“闯红灯”,需要有客观公正、切实可行的依法常态化管理,该罚的时候就要罚。假如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搞运动式治理,看似很有力量很有气势,但很难根治。

    充分尊重步行者的路权,让大家能够愉快地行走在城市里,也许才是根治“中国式过马路”之策。向来以舒适宜居而自豪的洛阳,当然有理由做得更好。

下一篇4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洛阳社区热帖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

≡ 河洛文苑 ≡

≡ 馋猫大本营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