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怎样保护留守的老弱妇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日益成为焦点问题。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全市法院将集中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活动将持续至5月30日。
快审重判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次专项活动中,侵害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将成为打击的重点,法院将对此类案件快审重判。
活动期间,法院将对性侵留守妇女、性侵留守女童、严重家庭暴力、虐待留守老人及儿童的刑事犯罪列为重点办理案件,严惩犯罪分子。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依法快审重判。
此外,法院还将依法惩处侵犯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人身权和人格权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三留守”人员等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农村留守妇女卖淫犯罪。
活动方案规定,5月30日以前,全市法院审理的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执结率要在90%以上。
特困“三留守”人员告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将为“三留守”人员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收诉讼费用。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
此外,法院还将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办案、就地宣判、人民陪审员参与等方式推行阳光审判,特别是涉及家暴、赡养、抚养、监护、教育等类型的案件,有条件的一律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开庭。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