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对于手机套餐内流量到月底清零的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回应:“套餐内流量月底清零是运营商的通行做法,打个比方,在肯德基买了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鸡腿总不能退回去吧?”肯德基官方微博对此调侃:“肯德基的鸡腿肯定不会清零。吃不完可以打包、外带、与他人分享,还可以回家炖汤、烧菜,总之是你的,想咋用咋用!”(3月9日中国经济网)
移动想傍上肯德基撒娇,结果“秋波”没送成,反倒更尴尬。
道理很简单。一来,这个比方基本属于没有技术含量的诡辩。流量买了不好退,鸡腿也是一样,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不好退的鸡腿,消费者并没有丧失处分权;可面对即将到期的流量,别说屯着慢慢用,就是打包赠人的可能也没有。二来,肯德基也不傻,“流量清零”政策早就民怨沸腾,跟其扯上关系,徒惹人恨,何苦?
流量该不该清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法》更明确指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既然包厢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都属于霸王条款,被最高法点名批评批判,那么,炮轰了这么多年的“流量清零”,怎么就迟迟没有个官方说法,只留下语焉不详的“国际惯例”在撑腰?
一份由媒体与网站联合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85973人中,97.1%的受访者认为运营商将用户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做法不合理。遗憾的是,现实却相当悖谬:一方面,2013年8月,湖南长沙有律师以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涉嫌霸王条款为由,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后以败诉告终;另一方面,去年年底有消息称,“中移动香港4G流量可交易”,中国移动香港公司为此还推出了“数据交易平台”服务。那么,让内地用户用不完的流量套餐实现其货币价值,究竟是“不该”还是“不能”?
当然,清零还是不清零,是博弈双方的地位与能力所决定的。法律不会干涉运营商的“套餐”,自然,法律也不会指导流量究竟是不是能像鸡腿那样去贩卖。能不能转续、能不能再利用,“常理”终究不能决定商家的决策——香港等地的实践早就告诉我们:唯有开放有序的电信运营竞争业态,才能真正助力消费权益与自由,才能终结那些似是而非的暴利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