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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故意不还 可能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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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捡钱故意不还 可能面临刑罚
杭州一市民10万元现金散落马路,好心人捡起送还3万多元,还有6万多元下落不明

    10万元现金散落马路上,很快被人捡光                (网络图片)

    □据 《钱江晚报》

    7日上午,杭州市莫干山路萍水街口,上演了一幕捡钱狂潮, 10万元现金散落在马路上,转眼就让人捡走……这10万元钱的主人是杭州的施女士。

    截至当日22时,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施女士已经拿回了25000多元,同时,还有两位好心人主动和派出所联系,表示第二天会来归还。总共加起来,已经有3万多元现金有了下落,还剩下6万多元下落不明。

    赶路急,钱袋坠地

    1分钟后折返钱就没了

    7日上午,施女士在位于登云路的杭州联合银行取了10万元现金,放进一个黑色的环保袋中,挂在车把上,然后骑着自行车往家赶。

    施女士骑车的路线是:从登云路经莫干山路,向北到萍水街口左拐弯。意外就发生在拐弯的过程中。“我当时比较急,因为再过几秒就变红灯了,所以我急着过马路,根本没有想到钱会掉下来。”施女士说。

    施女士回忆,她在萍水街骑行了100米左右才发现钱袋子掉了,赶紧转身往回找,但马路上只剩下那个黑色的环保袋。“前前后后最多一分钟,地上已经没有钱了。”

    10万元钱对施女士一家来说非常重要。施女士今年48岁,杭州本地人,因为身体原因,她一直没有工作;女儿还在上大学;其丈夫做货车司机收入不高,一个月3000多元。前几年,因为买房子亲戚垫付了10万元钱,现在有了积蓄,她准备一次性还掉。

    有谁捡到赶紧还吧

    故意不还很可能面临刑罚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确认相关信息并展开调查。与此同时,警方也呼吁,请捡到施女士钱的路人主动与派出所或者施女士本人联系,否则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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