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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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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
四轮电动车城市区禁限行的通告
停在九都路上的车快开走吧
道路“生病”胶体沥青做“绷带”
拆除全线非法建(构)筑物
沿街招牌高度不超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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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
四轮电动车城市区禁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等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因其违规通行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在洛阳城市区部分路段禁止(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段

    每天7:30—18:30

    二、禁行路段

    中州路(定鼎路至七里河段)、王城大道(纱厂西路至开元大道段)、南昌路全段、九都路(南昌路至玻璃厂路段)、开元大道(龙门大道至王城大道段)、道南路(纱厂北路至丹城路段)、市府东街、市府西街。

    驾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本通告,并服从执勤民警指挥。驾驶上述车辆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其他

    燃油助力车,指以燃油为动力驱动的两轮车;

    老年代步车,指以燃油以及其他为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低速四轮电动车,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千瓦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本通告由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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