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等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因其违规通行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在洛阳城市区部分路段禁止(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段
每天7:30—18:30
二、禁行路段
中州路(定鼎路至七里河段)、王城大道(纱厂西路至开元大道段)、南昌路全段、九都路(南昌路至玻璃厂路段)、开元大道(龙门大道至王城大道段)、道南路(纱厂北路至丹城路段)、市府东街、市府西街。
驾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本通告,并服从执勤民警指挥。驾驶上述车辆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其他
燃油助力车,指以燃油为动力驱动的两轮车;
老年代步车,指以燃油以及其他为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低速四轮电动车,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千瓦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本通告由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