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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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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这是司法不公
“小天使”迈出的一小步,也是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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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贪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这是司法不公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受贿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左右,量刑幅度差异过大,容易导致不公。”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成了热门话题。有代表表示,目前在职务犯罪的量刑把握上,各地不是很统一,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尽量统一量刑标准。(3月12日《新京报》)

    “受贿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是看得见的不公平,出现这种情况,真的只是因为法律界定不够细致吗?

    要知道,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他不可能看不见“受贿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的严重不公。

    为什么还要这么判?事实上,这不是对法律精神领悟有问题,而是典型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司法不公。

    细化界定贪腐量刑标准固然重要,但法律永远不可能把什么都规定得尽善尽美,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制度确保司法公平。

    我国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的定罪起点是5000元,而这样的“高容忍”标准常常还得不到执行,很多地方把实际涉嫌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到了2万元甚至5万元以上;查处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基本都判缓刑。近年来判处职务犯罪,免予起诉或适用缓刑的,约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的70%!

    司法不给力,是“苍蝇扑面”的关键原因。“苍蝇”不拍不仅终成“猛虎”,还会形成“腐败文化”。完善司法独立,规范司法权力,用司法公开和科技法庭倒逼司法公正,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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