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申利超 实习生 杜天伦 通讯员 高晋 史翠玲
听说“神人”有偏方能使偏瘫患者在短时间内康复,一名偏瘫患者信以为真。经过诊治,患者的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命丧黄泉。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
事件
轻信祖传秘方,偏瘫患者服后死亡
郭某今年40多岁,平常做保健品生意,早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干过中医的苑某,还听说苑某有祖传秘方,能治疗偏瘫等疑难杂症。郭某再三恳求,从苑某处得到了其自制的药“轻脚散”。苑某向郭某告知了用药的方法和禁忌。
2012年6月,郭某到登封市推销保健品时,认识了被害人裴某。在得知裴某患偏瘫,经多年求医也没能治愈后,郭某称她认识的苑某治疗偏瘫效果很好,可以联系苑某为裴某治病,治愈后收取治疗费1万元。
2012年7月23日上午,在家属的陪同下,裴某来到位于涧西区的郭某家中,郭某把苑某请过来为裴某治病。
当天13时许,苑某在没有诊脉的情况下,将事先配好的粉末状药粉“脱胎换骨散”递给郭某,郭某又给了裴某,让其用黑豆水加酒服用。第二天8时许,因为没有“脱胎换骨散”,郭某打电话向苑某问了用药方法和禁忌后,给裴某服用了褐色粉末状药物“轻脚散”。
很快,裴某便出现呕吐不止等症状,郭某电话联系苑某,苑某到场后对裴某实施抢救无果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虽然医院救护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实施急救,但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郭某向裴某家属支付了4000元。
后经鉴定,被害人裴某符合因脑梗服用中药后产生毒副作用,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裴某的死亡后果与服药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焦点
俩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2013年8月6日,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将郭某、苑某起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认为,郭某、苑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苑某辩称,他没有行医,只是从小受家里影响习医、懂医,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患者也没有直接找他,事发时他没有在现场,对裴某服药的药量及药物禁忌也不清楚,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郭某辩称,她在客观上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诊疗活动,在主观上对苑某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未知的,对病人得不到有效救治会死亡也是未知的,并且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庭审结束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两名被告人从重处罚。
判决
无证开药治病,俩人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刑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苑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进行治疗,并在治疗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郭某未对被告人苑某是否具有行医资格进行审查,介绍被告人苑某为被害人行医,帮助被告人苑某为被害人服用药物,其行为也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两名被告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辩护意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郭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并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4000元,因此应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据案件情节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苑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不服,已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提醒
本案主审法官何恒飞:市民在治病时切勿轻信偏方、秘方,看中医一定要请有资质的医生诊断,对症下药,开具药方,并根据医嘱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