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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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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霾”见日
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无清单不报销”当为公务接待常态
■微论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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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无清单不报销”当为公务接待常态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新闻背景】 没有接待清单,国内公务接待费不能报销。18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8项内容。(3月19日《北京晨报》)

    去年以来,在八项规定等制度约束下,公务接待浪费已经有了收敛的迹象。数日前,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文称,去年中央国家机关会务接待费同比减少50%,会议费同比减少52%。地方上的成绩单也很漂亮。

    问题在于,面上数字喜人,点上情况未必理想。有报道称,李明是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镇北召马村的村民,对村里公示的2013年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看一次气一次,因为仅由5人组成的村委会,一个季度的饭费就有2.7万余元。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的署名文章《钱都去哪儿了》指出,一些单位虚高上报往年“三公”支出,以此体现本年度“三公”支出减少;一些领导甚至借控制发津贴之机,将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有成绩,也有问题,这就是整治公务接待的现状。于此而言,“无清单不报销”是为严管公务接待继续加码。

    2013年12月8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发布,其中就要求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最新的消息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未满4个月,中办、国办再次发布《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

    文件频发,管控到位,目的自然还是约束好公务接待中的“手”与“嘴”。

    “无清单不报销”起码有三重利好:第一,有利于强化公务接待的权责关系,有了清单,作假不那么容易;第二,有利于公共监督顺藤摸瓜;第三,有利于推进公务接待的公开与透明。

    2013年2月,荷兰政府就做出了一项促进“透明执政”的决定,把荷兰首相以及所有大臣、国务秘书和各部高级官员的公务开支报销单发到网上。我们的接待清单如果都能借助网络技术“公之于天下”,那么权力寻租自然难以遁形。

    “无清单不报销”当成为全国公务接待的常态,并以常态的制度,促进管理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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