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我国计划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居民用气被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用气量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各档具体用气量和气价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量的差异,以及与集中供热、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