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阵子,互联网金融热得烫手。
3月13日,央行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上周末,四大行下调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对此,马云表示,“四大天王联手封杀,支付宝虽败犹荣,虽死犹生”。
24日,被置于风口浪尖的央行终于发声,表示并未“变脸”。
【表态】 未“变脸”,管理会寻求“最大公约数”
24日,央行发声表示,他们的鼓励政策始终未变。
“但对一些新的业务要留有观察期,冷静地分析总结。”央行方面认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
而对于《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央行透露目前仅处于在其职能司局与机构小范围讨论的阶段,文内所提出的限额标准,仅是综合考虑近年来主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均交易以及反洗钱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见。
“‘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央行官员表示。
【说明】 二维码技术存在一定风险
虽然二维码在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领域早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央行表示,二维码技术在移动支付方面的有关技术、业务模式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标准,存在一定风险。
这些隐患,存在于二维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存在风险隐患、支付终端的安全性较难保障;二维码支付指令验证手段较为单一,安全性不够。对于虚拟信用卡,央行认为发卡流程全程网络化,省略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
【原则】 互联网金融未来可以这样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虚拟信用卡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在发行上其与实体信用卡发行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势必引发发卡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对此,央行明确表示,“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
央行24日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五大原则。
一、互联网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
四、央行也提到“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五、央行表示互联网金融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
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进而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