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消息,3月26日,安阳 “8·19”公交车杀人案嫌犯周江波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去年8月19日,安阳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杀人案。车上33名乘客中有15人被不同程度地捅伤,其中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
去年11月25日,安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中院提起公诉。安阳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周江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月14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对安阳“8·19”公交车故意杀人案复核终结,同意安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案情回顾
周江波生于1989年,河南省内黄县马上乡人。去年8月18日,刚刑满释放的周江波因宅基地纠纷,持铁锹把邻居一家三口打伤后逃到安阳。8月19日,为宣泄不满,他打车来到安阳县后,上了一辆公交车。在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正常行驶时,他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试图制造车毁人亡的极端事件。在未达到目的后,他开始持刀在车上行凶,致使3人死亡、12人受伤。在事发20余小时后,周江波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