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城区曼哈顿广场小区的一名业主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小区楼共26层,好几栋高楼却未设无障碍通道,一些行动不便的人进出楼栋都要跳过18级台阶。
【业主】
行动不便,18级台阶成了大难题
近日,洛阳晚报记者来到曼哈顿广场小区,在2号楼地下室入口处,一名坐轮椅的老人正单腿从轮椅上挪下来,然后沿台阶一级级往上跳。
老人今年60岁,家住2号楼,患有尿毒症,其左腿已被锯掉。老人说,一周要透析三次,每次进出楼栋都要跳过这18级台阶。“老伴儿年纪大了,还有糖尿病,她也扶不动我,只能自己跳。”老人说,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3年,“以后怕是连单腿也跳不动了”。
【物业】
未设无障碍通道属开发商遗留问题
洛阳晚报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大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除了2、3、4号楼,5号楼的1单元也未设无障碍通道。
大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谷经理说,该小区有些楼栋缺少无障碍通道,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之一,他们曾就这些遗留问题找过开发商,但一直没能解决。
工作人员把工作联系单展示给洛阳晚报记者看,物业人员为无障碍通道之事去找开发商协商的记录赫然在目,还有开发商方面的签名。
【开发商】
建楼时,还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的规定
洛阳晚报记者拨通了该小区的开发商——金銮洛阳房地产公司廖经理的电话。她说,金銮洛阳房地产公司报批的项目都已经过市规划局审批,也都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2006年,图纸批下来时,图纸上就没有无障碍通道。高层建筑要设置无障碍通道是后来才有的理念,当时没有这个理念。
廖经理表示,他们没有补救办法,因为楼已经盖起来了,没有别的场地再建设无障碍通道。
【律师】
业主如需配建无障碍通道,
配建费用应由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曼哈顿广场小区部分楼层未设无障碍通道一事,真的无法解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李浩律师表示,《洛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在我市范围内建设的工程,均应配套建设无障碍通道。如果金銮洛阳房地产公司确系在2010年3月1日之前建成2、3、4号楼,那么,他们应属无过错方。
但是,对于曼哈顿广场小区这种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工程,该办法的第19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仍需配建无障碍通道的,配建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据此,曼哈顿广场小区2、3、4号楼业主如需建设无障碍通道,建设的费用应由这几栋楼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同时依据该办法第20条规定,对于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工程,市残联、市妇联、市老龄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均有权向市建委进行举报和反映,市建委作为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和反映,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