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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4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zfbz@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