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进城务工者住保障房有望被首次纳入立法。备受关注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城镇住房保障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3月29日本报A10版报道)
去年8月,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说,多个省份的保障房,有的钥匙交不出,有的空置总量超5万套。一边是中低收入群体期盼早日实现“安居梦”,一边是大量保障房空置。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申请者给出的原因五花八门,不外乎户型设计与物业景观比商品房差、今后出售面临诸多限制、门槛太高、面积不大、选址普遍太远、交通生活配套设施不够等。
去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一些城市也做出调整,苏州市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租房配租范围等都做出了调整。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也呼吁降低门槛。
必须说明的是,保障房是雪中送炭,不是锦上添花,只是底线保障,希望保障房大幅降低门槛或者指望保障房跟商品房一样倍儿有面子的人就省省心,别申请了,腾出指标给需要的人吧。
房子更多,租房、购房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保障房要避免继续成为“空城”,需要采取的做法不应是降低身段,急于推销出去,而应是以公平正义为原则,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有机会入住。
外来务工人员与户籍人口在同一个城市就业,同样是在做贡献,在享受的福利上却被户籍无情地区分开。如果说外来工和户籍人口在教育上无法实现同等待遇是因为学位不足的话,保障房宁可空置也不对外来工开放,就很不合理。
去年8月初,深圳最大的保障房项目龙悦居进入分配阶段,基准月租仅是周边同等标准商品房月租的1/3,可首批入围申请人看房后,约45%的家庭还是选择放弃。与此同时,租房花去月收入一多半的外来工却被拒之门外,感慨饱汉不知饿汉饥。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发布通知,要求2013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这是从政策上解决保障房的分配问题。本次出台的意见稿则是从立法的角度来做好保障房的分配工作,这使得外来务工者的住房保障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