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我市2014年拆除燃煤锅炉专项任务动员大会上得知,继去年拆除60余台燃煤锅炉后,在今年9月底前,全市城市区(不含吉利区)73台分散式燃煤锅炉将全部拆除完毕,部分拆除后另改用清洁能源,21台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工作;在2015年5月底前,吉利区无条件拆除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或确保其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此外,各县(市)要同步启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重点拆除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内集中供热或供气覆盖区内供热水平在每小时10蒸吨(含)以下的燃煤锅炉。按照工作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拆改工作要完成50%的工作量。
另外,本次拆改工作的拆除标准为:锅炉主体移位,拆除烟囱,切断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清除剩余燃煤,注销锅炉有关手续,保证通过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改用清洁能源的标准为:建立燃气锅炉并投用,原燃煤锅炉停止运行并拆除,签订燃气购置合同,取得市质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通过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