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第3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强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给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第3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在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现公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
2014年4月5日至4月27日,洛白路洛常路至金村铁路桥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所有经该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一律从新310国道绕行;二广高速白马寺站、龙门站8时至19时禁止货车上、下站通行;二广高速关林站、绕城高速伊川北站、宁洛高速涧西站下站货运车辆在禁(限)行期间内禁止进入市区,过境货运车辆经高速绕行。
二、单双号通行规定
1.双休日单双号通行规定
4月5日至4月27日的双休日(4月5日、6日、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每日8时至19时,城市区的涧河(含菏泽路的中州路至唐宫路段)以东,玻璃厂路(不含)以西,九都路(不含)以北,唐宫路(含)以南区域分单双号通行。
2.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错峰出行规定
4月5日至4月27日每日8时至9时、18时至19时,跨洛河的西苑桥、王城大桥、牡丹桥、洛阳桥等4座桥梁按单双号实行错峰通行。
三、限行对象及方式
悬挂
“豫C”车牌(含临时车牌)的机动车,按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取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四、下列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2.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3.二轮摩托车。
五、补充规定
1.对于载有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单双号通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车牌。
2.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了执行2012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还须遵守第3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单双号通行规定。
六、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禁(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