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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版:中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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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禁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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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禁烟令”
今后,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
    □据 《郑州日报》

    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禁烟令”,任何人、任何时间进入学校一律不准吸烟。此外,要把校园禁烟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今后,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识。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不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对于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要做好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针对高等学校吸烟问题,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应严格限制。今后,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

    为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今后要把校园禁烟工作情况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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