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国足协宣布了对刘健转会纠纷一案的“终局”裁决,但并未公布谁是造假一方。新华社记者12日专访了某位专业体育律师,他表示造假者将会受到行业处罚,而且中国足协正常会公布处罚结果。
问:既然确定有造假者,那么即便最终和解,足协是否应该对造假者进行行业处罚?
答:尽管足协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认定刘健为自由身,如实施处罚,还应启动处罚程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进行处罚。无论和解、调解还是做出裁决,如存在处罚的情形,足协会启动相关程序的,对此应该保持乐观。正常而言,中国足协将会公布对造假者的处罚结果。
问:既然青岛中能出示的“续约合同”已经做了笔迹司法鉴定,那就表明笔迹是否“造假”已经有了一个结论。在这种情况下青岛中能是否还可以提出和解?
答:即使青岛中能出示的“续约合同”已经做了笔迹司法鉴定,表明笔迹是否“造假”或合同真实性已经有了一个结论,在这种情况下青岛中能依然可以提出和解或者请求仲裁庭调解。理由是:中能与刘健之间的纠纷源于诉争的所谓2017年到期的“续约合同”是否存在以及真实性如何。从通常概念上理解,其性质属于球员与俱乐部特殊主体间的民事关系(或属于特别民事关系的劳动关系)纠纷,所以无论双方庭外协商和解还是在仲裁庭做出裁决前在仲裁庭主持下调解,都取决于双方的意愿。
问:对于司法鉴定结果,中国足协是否有义务向社会公布?足协所采取的保密态度在仲裁制度上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根据《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足协没有义务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等向社会公布。《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是根据《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而制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其具有合法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