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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版:中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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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所有案件必须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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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河南要求所有案件必须公开宣判
□新华社郑州4月13日电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在办公室里给当事人念一下文书,有的只让当事人自己看一下,甚至有的先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再告知裁判结果、交付文书,以后这些违规做法在河南将被禁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规定,要求所有案件必须公开宣判,以树立司法权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河南省高院院长助理王韶华说,有的法官认为公开宣判还要再组织一次开庭,费时耗力,刑事案件开庭还要协调公诉人出庭,特别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公开宣判,需要调动大批法警,甚至有的还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正是这些模糊认识或畏难情绪,导致司法实践中以送达程序代替宣判程序的做法比较普遍。

    “一些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比如‘瘦肉精’案、保姆盗窃手机案等,在庭审结束后,人民群众对判决结果都十分期待。如果没有公开宣判,公众不能及时了解案件的判决结果,容易对人民法院产生猜疑,增加不信任感,不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王韶华说。

    河南省高院出台的《关于规范公开宣判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告裁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时,一般仅允许其近亲属、有利于对其帮扶教育的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参加旁听。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公开宣判;对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被告人被判处轻微刑罚且社会影响小的刑事案件,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宣判。对于到案发地宣判更能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当事人因为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到庭接受宣判的,根据需要可以在临时组织的审判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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