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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樱子 | |
不久前,洛阳师范学院法学教师徐业尧做客河南大进律师事务主办的法律大讲堂,讲解了工伤的认定和工伤的赔偿。
1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也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造成劳动者的身体受伤或残疾。
徐业尧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别待遇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等。
“也就是说,企业或者雇主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工伤保险费用。”徐业尧说,工伤事故的发生,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的过失,或是双方共同的过失,雇主都应负责,并依照法律给予工伤者补偿经济损失。
2 上班途中办私事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小王的姑妈病了,因为姑妈家就在单位附近,因此,第二天她特意早起,比平时早一个小时出家门,想赶在上班前去看看姑妈。路上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讲解: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该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虽然小王上班的路途与其赴姑妈家的路途相同,时间也接近上班的时间,但从主观动机上讲,她是在探望其姑妈的路上受到的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都可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徐业尧说,另外,职工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可视为工伤。
3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小王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销售员,并具有驾驶执照。他到外地出差,因开车拜访客户而发生交通意外,造成行人无辜死亡,本人也受伤,被当地交警大队认定为负主要事故责任,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宣判为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间,小王向原单位提出要求认定为工伤,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讲解:徐业尧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的交叉,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劳动法律关系,本案主人公犯有交通肇事罪(已定罪),属于刑事犯罪,单位只要把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给劳动部门就可以说明不申报工伤的理由。
说法:徐业尧说,如果劳动者在受伤时,是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或者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引起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4 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
徐业尧说,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如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果因工死亡,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优抚金。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徐业尧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相应费用由用人单位偿还。
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下列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应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