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会议认为,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开局平稳。经济增速、就业、物价等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年度预期目标范围,没有越出上下限,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
会议确定,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力度,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会议决定,将2013年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