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网
核心提示
今后,河南省“4050”(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问题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16日,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包括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在内的六类人员可优先安置进入公益性岗位,岗位工资不仅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办法》自16日下发起正式施行。那么,公益性岗位究竟该如何申请呢?
【释疑】 公益性岗位指的是啥
所谓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这几年,全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社区协理员、交通协管员以及绿化保洁员等。”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哪些属于公益性岗位?
1.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4.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对象】 六类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
《办法》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是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主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哪些人员可优先安置?
1.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人员、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工资】 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为保障上述群体的就业质量和合法权益,《办法》还对公益性岗位的薪酬待遇提出了明确要求。
“用人单位应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
【申请】 岗位安置前 须进行求职登记,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须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登记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个月内会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此外,《办法》还提醒: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这样规定,是为了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能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上。已经安置到岗的人员,可以边工作边学技能,为3年后离职再就业作准备。”该负责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