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西华县24岁的吴肖飞在济源市王屋山景区游玩时制造了轰动一时的“8.18”惨案。18日,吴肖飞被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济源市中院布告称,2012年8月12日,吴肖飞到济源市王屋山风景区游玩,因心情烦躁竟杀人发泄。
2012年8月18日4时许,吴肖飞在王屋镇愚公村一农家宾馆,推开二楼一有灯光的房间窗户跳窗进入,持刀分别捅刺、割划被害人王某某(殁年13岁)、吕某某(殁年15岁)、杨某某、李某某、郜某某(均时年13岁);吴肖飞还对王某某、李某等4人进行猥亵,作案后逃离现场。
济源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吴肖飞杀害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肖飞对本案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宣判后,吴肖飞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省高院复核同意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济源市中院于4月18日将罪犯吴肖飞验明正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