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中许多商品的外包装上仍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网络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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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20日举行的有关会议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1 5月1日前印制的除外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说:“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据介绍,目前,最受商家和厂家关注的一项改变是:新《商标法》在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目前,大量产品包装已印制“驰名商标”做宣传的厂商该怎么办?据了解,工商总局日前发放了有关通知,首次明确“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2 厂商应抓紧时间进行整改
20日,记者在超市及多家电商网站发现,注明“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仍然较多:金六福白酒、安溪铁观音、郫县豆瓣、保健枕芯、家用消毒柜……各大类商品中,几乎每一类都有注明“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
工商部门提示,还有不足10天时间,厂商应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及时对产品包装进行更换。据工商部门介绍,多家商场、超市已在陆续为新《商标法》的实施作准备。某商厦业务副总经理表示,针对以“驰名商标”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情况较严重的商品,商场将与生产、经营者沟通,将商品下架并做返厂包装处理。
3 违法宣传将处罚10万元
据了解,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之际,“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概念出现。“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不能注册使用。”法律专家介绍,很多企业仍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广告宣传。
工商总局明确表示,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为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