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独父母代表笛女士出示2012年向国家计生委递交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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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法制晚报》持
核心提示
“作为公民,我们当初履行了计生义务,但这是有风险的,我们希望国家可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
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25日,国家卫计委信访处有关人员告知失独者代表,称会以电话通知的形式给予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失独者代表仍未接到电话。
▲▲ 递交申请 要求给予国家补偿
4月21日下午,位于门头沟区的一宾馆内,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失独父母,正操着不同的方言讨论行程。
他们都已年过半百。因为平时都靠QQ群联系,相互以网名相称。
算上这次,这些失独者已四次集体进京,对于失独母亲笛女士来说,是第七次。2012年6月5日,笛女士和其他2431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
申请中提出,“对失去独生子女这个唯一赡养人的家庭,要给予国家补偿”。笛女士强调说,他们的牺牲不能被忽视。申请中要求的补偿数额应参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以全国平均寿命减掉孩子的成活年龄为计算方法。”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当时承诺,“三四个月内研究出一个制度框架”。
不过时至今日,所谓的“制度框架”依然杳无音讯。
▲▲ 不满被归为“困难家庭” 呼吁制定补偿条款
去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发布的“41号文件”中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笛女士说,在此前他们拿到的扶助金是每人每月135元。
此次进京,这些失独父母认为,目前的“41号文件”对失独者只按照困难家庭对待,只给予困难扶助而不补偿公民权益受损,应依法予以修正。尽快制定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制度,给予失独者国家行政补偿,是国家卫计委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既然超生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条款,就应该制定相应的补偿条款,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障应该对等。”他们提出,“目前存在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现象,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尤为重要。”
▲▲ “我不知道死了之后,谁来埋葬我”
现年59岁的笛女士退休前是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她的独生女1983年出生,2008年5月,女儿在美国公派读博期间遭遇车祸去世。
提起丧女之痛,她擦拭着不断涌出的泪水说:“我不知道死了之后,谁来埋葬我。”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当初响应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也尽到了义务,当初在尽义务的时候,谁也没有去和政府、国家签风险协议,但现在我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笛女士说。
▲▲ “扶助只是慈善,不是保障”
失独后,笛女士开始研究与计生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她从未找到一条明确的应用于保障失独家庭的权益的条款。
国家卫计委“41号文件”把他们归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没有体现出我们的牺牲,我们是失独家庭,不是困难家庭。扶助只是一种慈善,而不是针对我们的保障。”笛女士说。
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失独家庭数量已超100万个,目前中国每年15岁至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
笛女士觉得没有任何公民权益保障制度,等于全国那么多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政策风险面前,都是裸露和无助的。
▲▲ 卫计委回应:补偿暂无相关规定
就此次事件,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表示,此前已有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来向失独者做出过口头回复,但失独者要求书面回复,所以此次他们再次来访。
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宋处长称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对于是否会针对失独者群体,出台、完善相关保障的法律法规等,宋处长称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