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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新《商标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榜“驰名商标”?
罚你10万元!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孙怀真 赵梅香
    从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新《商标法》)将正式实施。新《商标法》删除了申请注册商标可视性的要求,增加了用声音等标志进行注册的内容,同时规定,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注册商标的声音必须具备“显著性、独创性”两大特征。日常生活中的发动机轰鸣声、鸟鸣声、喇叭声,以及一些搞怪或易给人们造成不良感受的声音则很难注册成商标。

    新《商标法》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先使用一个未注册商标,后有其他企业注册该商标,先使用该商标的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谋取高额转让费,此前很多人抢注商标,以后他们将很难再以此谋利,抢注商标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生产者、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新《商标法》的这条规定引人关注。

    该负责人表示,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傍名牌”现象的发生。现实中,某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此举容易误导消费者,引发不公平竞争,个别“驰名商标”商品可能出现质量下滑的情况,打着“驰名商标”旗号的商品和其质量并不能完全画等号。

    从5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启动针对“驰名商标”的专项检查,违法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在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包装和容器则不在处罚之列,可继续销售。

    同时,新《商标法》加重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对于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侵权人,罚款数额由《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提高到“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中“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被修正为“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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