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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将由国家供养;掏不起急救费,可用救助基金支付……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其将民政、教育、卫生、公安等诸多涉及社会救助的部门进行整合,统一协调,使社会救助实现应助尽助。
哪些人可申请社会救助?如何申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更全面 看病上学住房遇难题,都可申请救助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形成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从而使社会救助更全面、更有效、更到位,实现应助尽助。”
《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
【特困人员供养】今后,将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人员,统称为特困人员,将由国家给予供养。国家将为这些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疾病治疗,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并为其办理丧葬事宜。
为尊重供养对象自主选择意愿,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既可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医疗救助】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受灾人员救助】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教育救助】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的办法。
【住房救助】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就业救助】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该类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应确保至少有一人就业。
【临时救助】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更到位 渠道畅通,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之前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可能需要跑上好几个部门,有时甚至不知该找哪个部门,今后这种现象将大为改观。”该负责人介绍,《办法》理顺机制渠道,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那么,各项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受灾人员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将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申请住房救助】城镇家庭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就业救助】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绘制 陈晨
更严格 “开着宝马吃低保”,最高处以3倍罚款
“《办法》弥补了以往制度的缺失,如过去低保制度只以收入为申请标准,这次首次将家庭财产状况列入审核范围。”该负责人表示,“开宝马领低保”“住多套房领低保”等现象将难以再现。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详情可咨询市民政局,电话:639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