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继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开非公医疗服务价格后,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也在研究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发改委官员表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进行,要坚持不增加患者负担,医保(基金)可承受,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有利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关系,“能够竞争的环节,应该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4月28日《新京报》)
既不增加患者负担,又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既要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费用标准进行干预和控制,又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充满了矛盾。
尽管公立医院几乎一直在改革,但一直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也并不满意当下的处境和待遇,医生多点执业以及非公医疗服务价格的放开,加剧了公立医院所面临的人才流失问题。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公立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都很有必要。
当下公立医疗服务之所以价格不高却仍屡遭诟病,正是因为其价格机制未能真正理顺,看似价格不高,却通过以药养医等方式转嫁。一方面,相关价格机制无法抑制对公立医疗服务的过度消费;另一方面,公立医院的逐利诉求以及医生绩效考核体系下的过度医疗现象,导致公立医疗服务成本、费用的增加,更缺乏有效的遏制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立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固然是块硬骨头,但也有望成为突破口。无论是体现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还是体现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其实都是改变当下公立医疗服务中各种乱象的前提。
当然,体现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必然意味着医疗服务价格走出低谷。如何既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又不增加患者负担,仅靠“药品零差率”,很难有足够的说服力。
公立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更应体现在补偿机制上。假如缺乏必要的补偿机制,医疗服务费用与患者负担之间必然你升我涨。唯有合理的补偿机制真正到位,才能在既不扭曲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的同时,不增加患者负担。补偿机制,向来都是各国公立医院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除了政府补贴、专项拨款、政府担保的融资和民间捐赠,医疗保险支付机制以及对特定患者的直接补偿,同样是重要的补偿方式。
真要兑现“不增加患者负担”的承诺,必须从根本上剔除公立医院的逐利趋向,而公立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的完善,显然也是不可或缺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