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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连军
(资料图片) | |
□据
新华社 映象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以犯贪污、受贿罪,判处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任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年底至2012年5月,任连军利用担任沈丘县委副书记和淮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229万余元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等贿赂500余次,共计价值人民币229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任连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任连军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积极退赃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任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任连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延伸阅读
薛新生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曾担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据 映象网
4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薛新生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薛新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至2012年,被告人薛新生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6.3278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2.5万元、面值46万元的购物卡(券)。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新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薛新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薛新生表示服从法院判决。